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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向海平谈输配电价:应建立真实定价规则

2014-12-19 11:54来源:深度能源观察微信关键词:输配电价向海平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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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仍然突出。取消审批(核准)的事项,要及时组织清理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修订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加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实现依法监管。

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谁审批、谁负责”,受权审批者首先要加强监管,不能只批不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划和有关要求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梳理项目、资金、规划审批清单,明确审批流程和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实行阳光审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切实做到企业无事不插手,企业有事不撒手。

二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权承接和落实情况的监管,不能只放不管,着力解决好“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等问题,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接的部门要接住管牢,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对接,梳理各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编制本地承接权限的事项目录、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自编自演、自拉自唱、内部循环、偏离方向”。同时,要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级政府部门在下放审批权力的同时,要将放权事项、审批条件、标准、监管要求、违规处理措施等一并下达给下级政府部门,使下级政府部门审批有依据、有章法,上级政府部门监管有依据、有手段。(来源:中国电力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向海平谈输配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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