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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十三五”规划探究:引入“零增长”思路规划规制能源发展

2015-01-09 12:07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吴钟瑚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能源消费煤电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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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能源革命规制我国能源发展

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生产革命需要加快市场化改革,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去除非市场化因素,明确市场主体的地位,构建有效的竞争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作为推进能源革命的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发挥能源法律规范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完善能源市场功能,重要的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同时,能源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归位和法定,消费者具有公平、无歧视的选择权,辅以能源消费端的用能、用电智能化,自由选取用电时间、时段,实现用电量的实时计量和价格可选,能源供应市场将受到真实的需求驱动。政府运用的价格、税费、奖惩政策,要较少地使用在能源供应测,激励更多的消费者合理使用能源和选用清洁的可替代能源。

消费者是能源消费革命重要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其用能的习惯与偏好,除了法律应予权益的保障,还应该通过能源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和引导纠正其不合理性,使之达到全社会都去节约使用能源。

伴随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提升,过度用能、奢侈用能现象比较严重,却缺少合理用能的可行的考量标准和规范。为展现经济的繁荣塑造城市形象,五彩斑斓的广场和建筑物灯光照明,彻夜开放;为了尽显豪华的居家环境,采用高耗能灯具;近几年在住房市场中,待售住房和规模不小的度假休闲房,空房率高,连片供热不能单户热控制和计量,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仍然在耗能供暖。以上种种无不造成能源的过度使用和奢华消费,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相距甚远。但是在现行能源消费制度下,只要能够支付得起能源费用,用多少都是合理合法的,有些时候还被作为促进消费的措施和手段。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虽然采取了经济政策激励和宣传教育的方式,但是由于缺少法律调整的手段,效果有限。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引导能源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和理念的改变,规范消费者合理用能行为,是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新的能源立法诉求。

能源生产和供应在市场需求驱动和变动下,调整生产供应量和品种以达平衡。但是一些计划性的指标分配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仍在能源市场的供需平衡中起作用,反映能源真实成本的价格机制尚未成就,导致市场的需求往往失真。比如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供应端的补贴政策,为生产商带来利好,但受补贴资金量的限制,需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其结果有的地方蜂拥而上,电网消纳不了;有的地方则受补贴额的局限,欲建不能,弃风弃光与装机不足分别在不同地区出现。这样就产生了两种声音:有的说产能过剩,有的说不足。能源项目的无序建设和规划目标的朝令夕改,无不反射出能源发展没有得到规制。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市场的信号失灵,失灵的原因是市场化不足和机制缺欠,市场主体的需求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被抑制或者放大。只有通过能源体制的深化改革,消除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建立公平、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释放出需求的真实信息,使能源供应侧作出及时反应和调整,能源的规制发展才能进入轨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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