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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公示(全文)

2015-10-09 13: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内燃机火电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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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

(二十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卫生、安全要求。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二十四)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章制度,具有完整和可操作的能耗限额标准及节能减排措施,建有能效水平考核体系,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废水、油污、粉尘、废气、噪声等排放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十五)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六)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鼓励建立或拥有国际销售渠道(或网络)。坚持开展对配套用户和终端用户的培训,指导合理使用产品,为其提供基本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二十七)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相关规定。

七、 监督和管理

(二十八)从事内燃机生产制造(含再制造)企业,依据本规范条件自愿提出公告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十九)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三十)《内燃机行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三十一)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三十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和引用的标准若进行修订,应按修订生效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十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内燃机工业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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