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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拼了!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20年产能达12万辆

2015-11-30 10:52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物流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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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产业带动工程。

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和带动,促进我省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方面,重点发展中道能源、华夏动力、昊荣能源、高平唐一等电池生产企业的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锂离子动力电池;在电机方面,重点推进汾西重工、永济新时速、山西电机厂等企业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专用电机;在电控方面,重点支持中德科技、华夏动力等企业生产电控设备;在关键铸件和锻件方面,重点发挥我省晋城、运城、吕梁等铸造产业集群以及忻州锻造产业集群的优势,与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四)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前置工程和基础工程。在充换电站建设方面,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各地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和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开展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建设,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加快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太原市、晋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设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场站建设不少于电动公交车总数50%的充电桩,公交线路起、终点可根据需要和施工条件建设2-3个充电桩。

(五)示范应用推广工程。

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按不低于《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执行,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的电动公交车辆。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区域内使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运输车辆,为我省电动专用车打开推广应用的窗口。

(六)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工程。

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稳定健康成长。引导具有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交通运行等管理体系。由省内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联合发起制定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优势突出、各具特色的企业标准,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不断向“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方向发展。按照国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的有关要求,同步启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和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原标题:山西拼了!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20年产能达12万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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