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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解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2016-03-09 09:15来源:新华网关键词:秦海岩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弃风限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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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政策已经出台,但有业内人士对政策效果仍抱有疑问,就您的理解,应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秦海岩:政策是否能够得以落地,一方面需要落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此项政策在规划、实施、检查这三项工作之间形成闭环管理。《意见》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并督促本地区发电企业完成指标。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国家能源局则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测评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新华网: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绿证)交易机制应如何建立,有何意义?

秦海岩:我们应先了解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它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证可以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计量工具,也可以作为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在综合平衡全社会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总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种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补偿可再生能源环境效益的一种政策机制,如今正被美国、日本以及众多欧洲国家所普遍采用。

很多人以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比火电贵,其实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火电价格并不是其完全成本的体现。据美国权威机构测算,加上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等负外部性成本,火电的完全成本是现行火电价格的2-3倍。但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火电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能靠补贴进行支持——确切的说是对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价值的一种补偿。建立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要求火电企业购买绿色证书,是一种将其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可有效解决目前电价补贴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缺口问题。数据显示,2015年补贴资金缺口约300亿元。这一方面的原因是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重要来源的电价附加,目前征收额度不够,即使从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到1.9分钱,仍无法满足补贴需求。征收标准的每次调整手续繁复,周期很长,还存在很大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电价附加并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上来,很多自备电厂用电,还有一些省市都不按要求上缴,导致该收的收不上来。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了补贴拖欠,影响投资的积极性。

其次,现在的补贴方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展,也需要做改变。按照电改的方向,电价会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现在政府制定的火电标杆电价会逐步取消。所以目前在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的补贴方式,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以上补贴存在的问题,保证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项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应以目前政策环境、发展阶段、技术条件为基础,充分论证,认真研究,全面考虑,避免导致负面影响。具体到绿证交易制度如何设计与建立,需要客观公正的计量体系,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标准、措施,以及市场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此,我们需要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加以充分结合,确保绿证制度的便捷高效。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解读 ——专访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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