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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监办为行政处罚执行奠定基础

2007-12-13 11:14来源:福州电监办关键词:福州电监办电监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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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电监办近期通过对福建省某电力施工企业伪造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无证承接电力承装(修、试)业务的举报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该公司停止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经营活动;2、罚款叁万元,并对该电力施工企业无证施工情况在全省电网企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企业和发电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成为全国电力监管机构执法的“第一案”。在省内承装(修、试)施工企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震慑了当前电力施工市场中存在的无证入网施工的违规行为,维护了电力施工市场秩序,树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权威,确保了电力监管许可证的严肃性。 

       为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福州电监办稽查工作人员本着“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对待这起投诉举报案件,多次召集有关人员开会,集思广益,广纳群言,专门请了法律专家当顾问,做到情况没摸清不放过,疑点没排解不放过,法规没吃透不放过,程序没弄懂不放过,使案件查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无可挑剔,办成经得起时间和事实考验,经得起法律和政策检验的“铁案”。积极主动完善行政处罚基础工作。制订了《福州电监办投诉举报工作规则》,成立了福州电监办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了电力争议调解员候选人库,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提供了依据。由于目前电力监管行政处罚的罚没款上缴国库的账户尚未开设,指定的缴交代办银行尚未明确,罚没收入无法正常入库。福州电监办不等不靠,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创造性工作,解决了罚没款账户开设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办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前往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公室协调此事,综合处和稽查处的有关同志先后走访福建省保监局、福建省外汇管理局,向兄弟单位学习借鉴收缴罚没款的相关程序。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福州电监办与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签订了《收缴罚没款协议书》,开设了“待报解行政处罚收入——福州电监办”专用账户,为行政处罚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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