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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监办制定出台福建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2008-09-09 10:05来源:福州电监办关键词:电工进网福州电监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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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行为,保障供用电安全,近日,福州电监办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在福建省从事进网作业电工的资质及电工在用人单位的进网作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规定》指出,从事进网作业电工应依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办理许可证注册。未经注册的电工,不得进网作业。进网作业电工应当随身携带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内所注册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电监办申请变更注册。

    《规定》对用电单位配备电工及供电企业在用户新建工程或增容工程的验收和办理临时用电等行为进行规范。配置专用变压器的用电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配备电工。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工进网作业的检查管理。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用电稽查、负荷管理等专业人员,在对已送电运行用户的用电检查中,应当检查用户电工取得许可证并注册的相关情况。对存在违章操作情形的,供电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通报福州电监办。

    《规定》强调,福州电监办对从事进网作业电工及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违反电工进网作业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福州电监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通报被许可人进网作业情况。对不合格的单位,福州电监办应当场或七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福州电监办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福州电监办举报违规从事进网作业的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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