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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难解结:中国水电产业畸形发展

2011-05-03 17:09来源:财经杂志关键词:电价中国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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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骏直言,水电定价行政审批机制已使水电移民遗留问题越积越多,矛盾反复发作,也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期陷于困境的直接原因。

“水电开发成本高,而传导到下游的电价又被控制,这就是个死局。”王骏指出,电价改革势在必行。

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电价改革方案》提供了电价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对电网企业实行单独定价,然后放开对发电价格和用电价格的政府管制,让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进行电力交易,通过讨价还价最终形成市场价格。

王骏依此开出的“药方”是,区分面向电力资源配置的输电设施和面向用户供电的配电设施,划小电网企业财务核算单位,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规则,通过在同类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量、输配电量和运营效率的横向比较,对各级电网企业分别实行单独定价,确定并公布其年度准许收入总量和相应的输配电所有路径的过网电价。

之后,按照用电户的电压等级和用电变压器容量,从高到低,逐级限期,规定由用电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和多边直接交易,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自行确定电力、电量和电价。所签合同交付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后,再由用户按国家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

这亦是英、美等电力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放开两头,只管中间,对电网单独定价。即不管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将这两个价格交给市场决定,而只管住输配电价。通过核算电网的运营成本,由监管部门定出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一旦上网电价放开,水电产业即可通过电力需求测算出自己的利润率,并依照预期收益率来计算和合理安排先期投入成本,“赢则上马,亏则放弃”,既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亦可为水电建设过程中的移民、环保环节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敲竹杠”。

看不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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