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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难解结:中国水电产业畸形发展

2011-05-03 17:09来源:财经杂志关键词:电价中国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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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批电价这个死结若能被解开,移民困扰也将迎刃而解。

王骏指出,形成市场化电价定价机制后,可以取消销售电价中包含的各类附加收费,诸如三峡基金及南水北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然后将上述所需资金来源全部转为征收环境影响税,实现“多排放多收税,少排放少收税,不排放不收税”。

对待老水电站的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则可以由项目业主和省级地方政府一起,以电价实行市场机制为基础条件,按项目重新建立责任制,让每个发电企业自始至终对其拥有的所有水电项目的水库移民工作负责,以自己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支援自己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以丰济欠,以赢补亏”。

但是,“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我却越来越看不到曙光了。”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的执笔人对《财经》记者说,厂网分开后,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改革一直止步不前。

“改革初期比较天真,以为拆拆分分就可以,实际上根本达不到竞争和改革的目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专栏)对《财经》记者评价。

2004年底,当时的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曾拟定《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提交至国家发改委,发改委随后将第一份成形的主辅分离改革方案上报决策层。然而,就在方案出台前夕,“电荒”开始蔓延中国并持续达两年之久,该方案被迫流产。

2007年,由国资委主导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再次上交,提出将电力设计、送变电施工等从电网公司划分出去。这一方案在各大部委间达成一致,随后提交至国务院。

岂料第二年南方遭遇雪灾,消息人士称,两大电网公司紧急向国务院递交报告,称电力设计、施工、修造等电建企业与电网关系紧密,不应作为辅业剥离,否则面临突发情况将无法高效抢险,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电力建设和维护。高层对此批示“进一步论证”。

国家发改委亦在2007年和2008年两度就输配电价发文,公布的却是2006年和2007年各省份的输配电价标准,时间上的滞后和可操作性的缺失使得这两个文件从未得以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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