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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 禁中国公司在美建风电场

2012-09-29 09: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场三一重工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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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lls公司于是把CFIUS告上了联邦法庭。

此前面临CFIUS的拒批,中国公司(包括中海油、华为、西色等)都选择了隐忍退让,即使在并购后被CFIUS强行命令退出,如华为对3Leaf的收购、华晨前老总仰融的远东金源集团对内华达金矿的收购,中国人也都只有循序就范,并不曾闹到法院。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Ralls此次虽说也是被逼入绝境,但毕竟创下了中国人跟CFIUS对簿公堂的先例。

美国尽管采用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但是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总统(也就是行政方面)在相当程度上享受不受司法监督的自主

权。Ralls 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中要告倒一个行政部门,难度可想而知。从诉状来看,原告律师是煞费心思了的。他们告CFIUS的理由有三:僭越法律授权、行事武断无常、违宪剥夺财产。

根据法律,CFIUS只有向总统建议终止涉外并购,而不能自行命令终止。总统出面发布命令毕竟是件大事,而且成为两国经贸交往中有案可查的“案底”,所以CFIUS一般都会在建议总统拒批之前暗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

迄今为止,美国总统出面命令终止中国并购只有过一次,那就是1990年老布什下令中国退出一家飞机零件公司。笔者在代理中国公司办理CFIUS申请时,就曾遇到联邦财政部副部长亲自出面强烈暗示申请人撤回申请。因此,美国政府在跟中方交涉时,可以满脸无辜地声称其实真正在美国被拒批的并购案屈指可数。

这次在Ralls案中,CFIUS干脆免去了向总统建议的程序,自己就发出命令终止交易。而且,CFIUS的审查范围本来只针对外国人的并购而不是外国产品在美国的销售,这次命令不得把三一的产品卖给别人,更是超出法律授权。

原来海军只对一处风电场表示关切,在Ralls表示愿意迁址之后,也就无事了。可是CFIUS穷追不舍,把所有4处风电场都列入禁止之列,并要中方把所有物资在5天内全部撤出,还不让将风电场和发电设备随便出让。CFIUS笼统地给了个“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做任何进一步的解释。因此被斥为“武断无常”。

至于法院将如何裁决,我们拭目以待。法院可以要求政府重新审查并说明理由,政府可以假模假式地走一遍重审程序,最终仍然得出同样结论,再以“国家机密”作为理由威胁法院不许追问。

对于其他准备在美投资的中国公司,本案至少可以有两点启示。

第一,以前有种误传,似乎民营企业比国企更能在CFIUS过关。三一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此次并没有遇到比中海油这样的国企更好的待遇。

第二,在并购之后再通知CFIUS,一旦被认定威胁国家安全,就会引起极大被动,并产生巨大损失。现在看来,一个收购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谁也不能预先下结论。西色和远东金源在内华达州投资金矿,三一此次在俄勒冈州收购风电场,都因为被发现附近有军事设施而受阻。一个收购对象的业务,即使跟军事完全无涉,谁也不知道公司的几十里方圆之内以及天上地下有没有什么敏感设施或用途。再遇上个以“国家安全”之名行歧视性的保护主义之实的CFIUS,还是要处处小心。

目前等待CFIUS审批的重大中国并购案还有中海油对加拿大石油公司Nexen的151亿美元的收购案,如果三一的风电案是个警示,中海油案的前景亦不容乐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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