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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电业:《条例》在安全考试中“现身”

2012-12-03 09:16来源:河南省鹿邑县电业局作者:龚海关键词:鹿邑县电业局安全考试安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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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对用电人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有效的(检查证件);进入居民室内检查的,应当经居民(同意)。”11月30日上午,鹿邑县电业局进行11月份的安全知识考试,这是此次安全考试试卷上的第一道题。

11月份是《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的宣传学习月。鹿邑县电业局结合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针对冬季用电特殊季节,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纸、OA、网络等多种载体,积极组织广大员工对《条例》进行学习,将《条列》的学习纳入各部门日常学习范围,并把《条例》编成题库,下发到每一个部门,将《条例》知识纳入安全月考试范围,作为安全月考试的一部分,要求各部门熟读《条例》,深入掌握《条例》知识。

此次安全考试的成绩,反映出该局广大职工对《条例》学习的积极主动和有效掌握,体现出该局职工对保护用电人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视。将《条例》知识融入到安全考试中,不仅提高了职工对《条例》学习的积极性,还将使该局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依法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作者: 龚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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