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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市场化或因“煤电互保”止步不前

2013-08-12 10:49来源:中国青年报关键词:煤电互保煤电联营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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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煤电互保”,还是煤企一厢情愿

《通知》第三条规定: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刘晔认为,发电指标决定着火电企业装机容量利用小时,鼓励电厂就近用煤对于电力企业和拥有电厂、发展煤电一体化的煤炭企业来说均属利好消息。日前,山西省启动北煤铁路南运,有利于破解中南部电厂经营困难的难题,保障山西北部电煤企业效益,促进省内煤炭销售、实现“煤电互保”。

《通知》提出要“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并且要“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任福耀称“煤电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据他介绍,山西焦煤到今年年底通过煤电一体化自己消化的煤炭将达2600多万吨,占到电煤产量的一半还要多,“这将有效地应对市场的冲击,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都节省了成本,避免了煤炭企业盲目投资,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就建煤矿,也避免了电力企业到处采购,煤种混杂不一,因设备不能适应而不断进行改造。”

任福耀还举例称,他们和一家电企将签5年的合作协议,煤炭价格在现有水平上提高10元。华能认为提价是为了避免将来煤炭价格上涨的可能;对山西焦煤集团来说,现在煤价都在跌,人家给你提10元,共同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当然好。

但电企似乎对此并不完全认同,他们也有自己的“账本”,“当地的动力煤价格高,我们从内蒙古等地拉煤过来,算上路费都比本地的煤炭价格低。”一位电企负责人表示。

除了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及给予发电指标倾斜外,山西省还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有消息称,目前山西正在做五大电力集团工作,省长李小鹏亲自出面一家一家谈,增加山西煤炭采购,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官方公开报道显示,7月初李小鹏就在北京与五大电力集团负责人座谈,希望电力企业继续支持山西发展,加强与山西在低热值煤发电、煤电一体化、煤层气开发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山西煤炭生产企业长期稳定合作,积极构建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新型煤电关系。

如何破解“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

在山西颁布的“煤炭20条”中,多达10条属于“长期推进的措施”,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等架构性的改革措施。

高剑峰认为,“从长远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是‘王道’,是促进结构调整、方式转变的最有效办法。”

曲剑午则称,当前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带来大幅波动的市场形势,既影响了山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也催生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煤炭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机遇。

在长期措施中,《通知》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提高我省煤炭现代高端、就地转化能力。已经核准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产达效。正在前期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刘晔分析称,考虑到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环境、控制PM2.5污染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煤炭需求的增长会有所放缓,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也将逐步下降,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粗放型经济对煤炭的不合理需求,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是大势所趋。

他建言,山西应主要从煤炭开采、加工、燃烧、转化、污染控制等多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的实施。通过实施上述项目,不仅实现了煤炭基地的清洁生产和洁净能源供给,而且对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意义重大。

实际上,“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口号虽连续多年提及,但在现实中却屡屡碰壁。

以山西为例,20多年来,煤炭市场多次遭遇“卖煤难——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煤炭市场屡屡遭受冰火两重天的考验。3年前,记者到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采访,彼时煤价高企,电厂闹“煤荒”:“计划电”遭遇“市场煤”,已经市场化的煤价逐步攀升,而电厂生产出来的电上网时的价格多年未动,一直偏低,这导致电厂不愿意掏高价钱买煤,同时煤炭企业也没有积极性供应电厂电煤。该厂发电部副主任吴铭调侃称,“发电部想的是去哪儿买煤,差不多可以改名叫煤调部了”。但如今形势发生了180度的逆转,换成省长到处卖煤。

如今,煤炭市场寒流下各省纷纷祭出“煤电互保”之策,本意是维持煤炭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但诸多政策仍是搁置煤电市场化改革之路不走,从本省利益出发“头痛医头”的短视之举,如此只能错过煤电市场改革的大好机会,重走“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了对相关费用减免的有效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以说“山西煤炭20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清费正税”,明年政策是否能延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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