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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低热值煤发电政策“20条”

2013-08-19 09:26来源:山西省政府关键词:低热值煤发电山西洗煤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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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动态调整

对取得“路条”后不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未能按期开展“五通一平”、核准后未按时开工、开工后未按合理工期投资建设的项目,经省领导组同意,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优化调整。

“路条”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在项目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经省领导组同意,在16个矿区内进行优化调整,另行选择项目建设。

十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省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将验收结论报省领导组。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省领导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年度核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八、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全程督查。为保证全省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监察部门要对项目核准、建设、运行、管理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对前期工作进展过慢、建设周期过长、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不到位以及为项目推进设置障碍的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省领导组下设的监督组另行制定。

十九、奖励办法

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2×30万千瓦级项目须在18个月内建成投运,2×60万千瓦级项目须在24个月内建成投运。对按期投运的项目,在试运行阶段享受标杆电价,试运行阶段的临时电价与标杆电价的差额由财政补贴,并按照机组容量给予100~200万元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十、惩处措施

对未能兑现已签订承诺书内容、前期工作推进周期过长或建设周期过长的项目,经省领导组同意,对项目单位所属集团和项目所在市的其他电力项目实行限报限批,并在其投运后对其发电量实施惩罚性减扣。具体惩处措施由省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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