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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迷局 旧题新难未获得实质纾解

2013-12-10 12:17来源:《能源》 范珊珊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大用户直购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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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术

“想推动直购电,就要平衡发电企业、电网和用户三者的利益关系。”在记者采访中,所有被访者都表达此观念。

而要想做到平衡,实为不易,其中的关键问题是“谁来让利”。

“前些年试点,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省份,通过降电价优惠大用户,属于‘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预,目的是增加税收和GDP,而不是从产业结构调整考虑。”四川省电监办一名官员向记者抱怨。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规定电厂、电网对某些企业扶持,比如规定电厂、电网让利幅度,明把利润让给当地大型企业。

“变了味”的直购电,也让试图在其间尝试市场化行为的国家相关部门颇为失望。2009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应全面停止执行。

颇令主管部门为难的是,如果没有降低参与用户的用电成本,用户也没有参与积极性。虽然实施直购电后,市场价格又涨又跌,但在目前电力供应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降低电价是必然结果。

“在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电网和发电厂都没有动力参与;电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电厂为了提高发电小时数,会有参与意愿,但电网企业也很为难。”中国电力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解释道。

在四川,由于水电装机较大,火电发电的发电小时数较低,不到4000小时,在全国范围内是排在倒数位置,而按照利用小时数比较低的情况下,电厂还是有动力参与直购电的活动。

和四川一样,位于云南、东北等省份的发电企业,通过“薄利多销”方式有意愿参与试点。

不同于四川发电企业对于电量的渴求,在发电小时数比较高的华东地区,发电企业就比较关注电价,而电价就会遭到电网的瓶颈。

与此同时,直购电试点推广直接影响了电网企业的利益。“目前直购电交易电量比较小,对于电网公司的冲击还不大。如果试点推广,电网效益无疑会受到较大冲击。直购电交易量一旦过大,电网肯定反对。”上述地方电监办的官员称。

在电网公司不愿意让利的情况下,发电厂与用户企业则更不愿意去得罪电网公司。在陈力华看来,以一个弱势群体的角色去与电网公司谈电力交易是不可能的事情。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对直购电的设想在于,赋予用户选择权,不指定企业、电价、电量,一切行为在交易规则下进行,做到阳光公开,自愿参与,不强迫执行。通过相关试点,能够出台合理的输配电价,终端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电力变成产品,成为普通意义上的商品,而不是一味地对大用户进行优惠和倾斜。

在欧阳昌裕看来,大用户直购电带给用户三层意义:一是赋予用户选择权;二是用电保证可靠,短缺不会拉闸限电;三是降电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前两点。

“直购电就是市场化的一种尝试,培养企业竞争意识,在这里面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在试点中能发现一些问题,然后完善实施方案。理想化的情形应该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厂去交易,而不是经信委或者发改委去规定。”四川省电监办市场与价财监管处一名官员对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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