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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引导 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2013-12-26 17:02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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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一些国家采用,如美国采用了生产税返还(PTC)政策,规定给予每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一定的补贴额度,可由项目投资者在其上交的税收中予以抵扣。欧洲部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实施税收减免政策等。

投资补贴。投资补贴主要用于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以及处于产业化初期的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推广,如中国实施的“金太阳”工程、美国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和地热项目、日本实施的建筑光伏项目等均采用了投资补贴方式。这种补贴方式在产业初期对尽快扩大市场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补贴资金。资金补贴机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保障。201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财税补贴资金接近1000亿美元。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电价附加中征收,德国、丹麦、意大利采用此种方式。德国在终端电价中包括电价附加,每年根据需求由联邦网络局确定附加标准,丹麦则在电力销售电价基础上征收公共服务义务附加费,调整周期为每个季度;二是来自税收,瑞典、英国、加拿大等国实施了能源税、环境税、碳税等政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税收资金的用途之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推行强制上网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的重要保障强制性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和韩国等国均实施了配额制。配额制规定了在一定的区域和一定的时间阶段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电网收购或消纳电量的比例,通过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环境下的绿色证书交易,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同时获得上网电价和证书电价,通过设置不同时间节点的配额比例目标,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稳步持续增长。

另一种是配合标杆电价政策的强制上网制度,德国、法国等国建立了该制度,如德国规定,电网必须优先购买、输送和分配可再生能源电力,电网企业必须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接网服务,负责对电网进行必要的优化、扩容和新建线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建立市场化的电力管理体制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市场化的电力管理体制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电力运行管理体系,实现了竞争、透明的市场机制,不但为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电价补贴政策、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平台,也为跨区域输送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使可再生能源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利用,大幅度提升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如在北欧电网,挪威的水电、德国北部和丹麦的风电可以实现统一电网内的互补运行和电网联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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