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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引导 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2013-12-26 17:02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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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并完善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管理机制《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建立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对可再生能源上网价格超出常规能源发电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2007年和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先后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特别是电价附加征收和使用具体办法。附加资金征收标准从初期的每千瓦时2厘、4厘、8厘增加到目前的1.5分,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来源,实现了全社会共同分担新能源发电高成本的目标。

(五)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在增值税、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环节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风电和光伏发电实施“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项目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政策等。但近年来,由于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在短期内不能为地方带来税收收益,许多地区为了增加税收,盲目引进设备制造产业,强制要求开发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设备,不仅造成了新能源设备制造的产能过剩,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但仍面临一系列的突出问题:(一)发展可再生能源尚未形成社会共识我国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大国,也是污染物排放大国,持续已久的雾霾天气和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警醒我们走依赖化石能源的老路将不可持续。目前欧美主要国家纷纷意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在全社会共同推动下制定了宏伟的战略目标,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能源供应的主力。虽然《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方向,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国家能源供应中的中长期战略定位尚未明确,社会各界也未能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共识,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不是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问题,而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回避问题,使可再生能源受到的制约越来越严重。因此,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的战略定位,加快凝聚社会共识,实现能源绿色转型是一项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体系框架,但从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看,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尚未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各相关责任主体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未有效落实;二是尚未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上网方面的责权利不明确;三是没有制定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优先调度管理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监管办法。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并实施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长期被按行政计划安排发电量的管理模式所抵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尚未建立调峰、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补偿管理办法,传统电源缺乏为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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