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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1月底前完成煤炭许可证相关文件清理

2014-01-10 08:58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煤炭工业煤炭政策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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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4]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管理部门,中央煤炭企业

近年来,煤炭行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煤炭工业快速发展,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相继作出了修改《煤炭法》、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制度。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近期对煤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客观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煤炭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

(一)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对过渡期间证照衔接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服务企业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涉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订的抓紧修订,需要废止的立即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涉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应按法定程序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政府决定。相关清理工作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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