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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青睐“近邻”

2014-01-17 15:47来源:中国矿业报关键词:矿产资源煤炭储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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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俄罗斯与中亚5国均为独联体国家,同属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历史上与中国关系密切,又几乎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改革,均为经济转型国家,在制度上有认同感,彼此更容易沟通。此为人和。栾政明说,有此天时、地利、人和诸多有利因素,中国矿业企业应及时改变投资方向,逐渐向俄罗斯和中亚5国以及东盟地区的这些国家倾斜。

实际上,近几年来,我国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已开始按照这一方向在运作。作为我国国内一流矿山企业、黄金行业效益最佳企业的紫金矿业集团,靠着超前的思维、灵活的机制,这些年在“走出去”方面频频出手,取得了巨大成功。尤其是近几年,紫金矿业集团在俄罗斯及中亚的吉尔吉斯坦等国家的投资项目,已初见成效,今年将正式投产。

“一些国际上公认的投资比较好的地区和国家,因为文化和理念的差异,对中国来说并不一定好。而中亚、东南亚等国际上认为投资环境不好的地区,因与中国文化相近,反而成为了中国企业眼里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紫金矿业集团副董事长蓝福生说,文化相近、思维雷同、制度接近等有利因素可以有效抵消政治风险、法律不健全等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文化不融合是最难解决的,也是海外投资的大忌。海外投资出现问题或失败的,大多都是因文化冲突而引起的。

与上述判断相印证的是,近些年中国对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整体投资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发展势头良好。以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为例,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俄罗斯投资276.2亿美元,在俄罗斯吸引外资总额中占8%,其中直接投资13.89亿美元,其他类投资262.26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11年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非金融类投资额为3.03亿美元,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林业等领域。1993年~2011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累计投资57.51亿美元,占本国吸引外资总额的3.9%。

消除法律屏障是“走出去”的关键

“但是,即使有上述诸多有利因素,中国企业在这些地区投资仍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栾政明话锋一转说:“对于海外投资企业来说,宛如玄奘取经,会历经艰难险阻,而在所有障碍中,首先遇到的就是法律屏障。因此,了解投资地国家的法律和立法政策便成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然而,在这方面我国还不尽如人意。目前,许多国外的矿业法律的中文译文并非全部由法律专业人士翻译编辑,错误和不当之处比较多,最终导致投资决策者的部分误判,从而影响了海外投资。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在上述近邻国家走得更稳更快,关键是要熟悉这些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判断失误。

其实,这些年一直致力于矿业海外投资法律服务、对诸多国家矿业投资法律环境都有研究的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始终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招献策。他们经过多年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将境外矿业投资并购涉及的问题概括为10类、80多个关键环节,其中法律风险是核心问题。栾政明还亲自编写了《中国矿业并购的十大命门》一书,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对如何进行海外并购、规避风险进行了详细而又深刻的阐述。

“我们所的俄罗斯及中亚国家资深律师团队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历经半年时间,对俄罗斯和中亚5国矿业法中外文法律文本进行了字斟句酌,终于完成了此书,以供我国有意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企业参考。这是一项很有价值且意义重大的善举,必将促进我国海外并购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栾政明表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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