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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改革亟须立法“补位”

2014-03-12 10:36来源:中国石油报关键词:能源改革分布式能源电力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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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的加快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将引领新的发展趋势。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须法律规范导航,但专业化的法律法规却迟迟未出。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建议出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电网管理办法》,并在《电力法》的修订过程中,明确分布式能源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等,使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有法可依。

除了无法可依,还有一些能源法律和法规,因为脱离实际情况而遭遇“有法不依”的困境。

“现在的《可再生能源法》就遇到了执行难落实的问题,比如其中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坦言,“这种规定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让国家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是做不到的。它还承担着整个社会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任务。”

毫无疑问,法律法规的缺位将使改革的步伐变得缓慢。“法律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强的保障作用,如果无法可依,那么相应的权利会受到限制,流程不会很规范,制度也不会很完整,导致改革之路面临很多不稳定因素。另外,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改革的推进也会有很大的难度。”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告诉记者。

改革与法制的“前后脚”让改革之路显得崎岖难行。改革与法制到底应是怎样的辩证关系?

“理论来讲,应该立法在先,改革在后。但是,我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摸索改革,一边建立法制,所以我国的改革跟法制的健全配套同步进行比较合适。”吴钟瑚解释,“而现在改革缺乏法律保障,改革与法律之间没有产生密切的联系,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从国外实践来看,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而缺乏法律保障,改革不会稳步推进。”

既然伤及改革大计,那为何这些法律修订工作却难以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能源领域的《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等法律的修订确实有些滞后,虽然修订意见已经提上日程多年,但各方面的定位、职责、监管等内容还无法确定。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必须慎重,而法律固定下来又是很系统的工程,所以进展缓慢。能源局也在积极推进,今年已经把推进能源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写进了重点工作规划中。”

改革只争朝夕,法制建设必须快步追上,护佑同行。对于加快能源立法,吴钟瑚认为主要是立法体制的问题。他指出,现在立法制定审批程序比较烦琐,像《石油天然气法》这种国家层面的法律,能否通过取决于人大常委会。首先需要主管部门的报告,报告还得通过国务院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递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所以,应该有一个起草单位主抓能源法律的制定修订事宜。不要让改革的推进受到立法体制的约束。”吴钟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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