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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09-01 15:49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电力企业企业信息公示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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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让更多的企业得到更多的良好的资产和社会的回馈。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和企业的年报有什么区别?

[刘玉亭]现在的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我们制定了五部配套的规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个公示年报的办法,也是我们五个规章的其中两个。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年报是有所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但是企业是必须公示。这是一个区别。

[刘玉亭]第二个区别,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报,也可以向登记的工商执法部门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企业是必须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报告。

[刘玉亭]第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不设异常名录,未报年报,只标记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严重违法名单,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黑名单,而企业设计了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的名单,这就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主持人]似乎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宽松一些?

[刘玉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很多不同之处。有的个体工商户起个名字,有的连名字都没有,就是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名字和他从事经营的主体是一样的,如果公示这些信息就有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他们各有各的特点,所以我们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有一条,都是通过信用来约束的。

[主持人]这也可以排除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顾虑。废除企业年检变成信息年报制度,很多网友想了解一下,会表示出工商行政部门在管理上一种什么样理念的变化?

[赵旭东]我对这个条例的感触是很深的,觉得这个条例展示也透视出工商管理部门在改革当中观念和理念上的变化。我想总结起来,第一个是由原来的事前监管,现在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转变。原来可能对企业的登记和其他方面都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而且是事前的,并且更多的是严禁,门槛设的很高,条件很严。

[赵旭东]现在制度转向“宽进严管”,怎么管呢,主要放在事中事后的管理,而不是事前。这次公示条例的制定其实就是典型的事中事后和的一种管理。企业该经营经营,各种事项正常发生,只是在事中事后进行相应的核查和监管,这是一个管理理念的变化。

[赵旭东]第二,由原来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改为一种信息公示的特别管理。过去我们对企业监管带有过去的行政机关对下属管理对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注册的管理,依然有行政管理的特点,而这次改革是改为信息公示的要求,给你一个信息公示的平台,让你进行自律,我来进行相应的管理,这是一个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

[赵旭东]我也联想到,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上市公司是没有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监管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就是靠信息公开,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的原则,只要你上市公司客观全面真实的把信息公示,让投资者来选择,这也形成了一种监管。这次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同样实现了这样的监管效果。

[赵旭东]第三,体现出政府的监管和当事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的理念。过去我们的管理只是放在政府一方,而忽视了当事人的自律和能动性的调动,忽视了社会监督。这次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彻底改变了监管的结构,工商部门监管只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调动了当事人的自律行为,当事人要自己对自己有一个很强的约束,也调动了社会资源的监督,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的组织都会对这个企业进行关注和信息的监督,实现了整个社会的监督的机制。

[赵旭东]这个条例这方面体现了一种理念,也是我的一种体会。

[刘玉亭]如果说是理念上的转变,我感到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政府其他部门,包括社会各个方面。因为这个信息条例里面对工商部门有要求,对其他政府部门也有要求,对企业也有要求。实际上市场秩序的维护应该是大家的事,每个人从理念上都应该对企业的信用更看重一些,更关注企业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大家的理念都要有一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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