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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4-10-22 13: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供应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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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体系,通过供气合同备案等措施,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重点加强供气企业及大用户等法人的信用管理,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对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记录;对积极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给予政策优惠,同时作为良好信誉载入信用档案。

七、增加储备,提高应急调峰能力

(二十二)优化储气库注采方案。在用气高峰前,要尽量增加今冬能发挥作用的江苏金坛、河北华北和天津大港等储气库注气;力争新建成的河北苏桥、新疆呼图壁等储气库冬季实现采气;适当延缓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天津板南、辽宁双六等储气库注气进度,合理调配使用储气资源。

(二十三)提高储气库运行效率。中石油、中石化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做到起始缓采,中间强采,最后净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调峰机制。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消费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调峰储备。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简化项目核准流程,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八、加强监测,及时掌握供需动态

(二十五)强化供需形势预测预警。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及用气结构,及时发现影响平稳供气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采取停限供措施,特别是可能影响居民用气时,须提前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六)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有关方面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运行调节,做好应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各地发改、经信、能源等部门要会同城建、气象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煤、电、油、气、热等供应企业参加的联合会商调度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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