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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14-10-27 13:57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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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8月6日至14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427条。媒体关注走势如下:

三、媒体及专家评论

比较《办法》修订稿与最终稿差异

最终公布的《办法》更加明确了政府的作用,体现了煤炭经营监管市场意识的增强。 与2013年12月公布的修订稿相比,最终公布的《办法》所作的重要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办法》制定依据之一,并增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多项条款。如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二是取消了修订稿中“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条款。最终公布的《办法》中虽然也有“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的表述,但不再有“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的内容。《办法》中提到“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同时《办法》取消“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的有关内容,既是对企业自主交易行为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增加双方交易成本的可能,体现了相关监管部门市场意识的增强。

三是《办法》要求“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如果企业违反煤炭经营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会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最大进步之一。对于市场监管者而言,与单纯罚款相比,将违法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是市场监管的进步,也是市场意识增强的表现。

——8月14日《中国煤炭报》

新规为何不谈“审查”谈“备案”

这是因为煤炭行业已经走过快速发展期,再对市场准入严加管控已经没有必要。

——国家发改委可持续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8月7日接受访问时表示

从审查到备案的变化,体现出政府正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徐斌8月7日接受访问时表示

随着煤炭行业的整体没落,市场对于煤炭行业的投资兴趣迅速下降,煤炭经营资格证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发布的《办法》完全删除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的内容。

——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效果预期有争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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