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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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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和要求,审核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的能耗水平,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情况,并下发文件公布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审核结果。

(3)电网企业依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结果,组织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上注册;并在交易平台上对通过审核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赋予直接交易权限;对上年开展了直接交易、但本年度资格复核不通过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由电网企业依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文件,在交易平台上取消其直接交易资格。

2.2.3.3 电网企业应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进入市场的用电户和发电企业保持相对稳定,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市场。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如需退出直接交易,须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有关方面的损失执行。责任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直接交易市场,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

2.2.3.4 取得直接交易资格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发生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等变化,要求注销原市场主体;退出商业运营、电力业务许可证已注销,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2)违反市场规则(如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

(3)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

(4)私自将所购电力转售给其他用户;

(5)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6)不能按时缴清电费,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

(7)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2.3.5 退出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电网企业依据直接交易规则,公平、公正的组织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如果发现参与企业发生以上严重违规行为,应收集有关证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举报违规交易行为。

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取消参与企业的资格,审核结果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2.3 市场主体注册与注销

2.3.1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准入资格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必须完成注册后才能参与直接交易。基本的注册程序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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