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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2-06 10: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利用状况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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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上海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沪发改环资〔2015〕12号

各有关部门、区县节能减排办、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以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以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一)报告主体

列入《关于公布2013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49号)的本市2013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76家重点单位,以及2014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增重点单位(另行通知)。

(二)报告内容

报送内容应满足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要求:

1、年度报告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信息、节能改造项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文件等内容,对本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单位,还需填报年度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详细的报告内容请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号)。

(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等,如报告单位存在注册所在地之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应单独报告该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核算报告方法以及详细的报告内容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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