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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13年后重启 行政干预与行业垄断成最大阻力

2015-04-01 08:32来源:法治周末作者:蒲晓磊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输配分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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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会有变动。9号文提出,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输送新能源由国家发改委协调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在这样的规定下,未来新能源的投资规模会加大,新能源电力市场化的步伐也会因此加快。

第二,发电企业的效益会出现两极分化。当前的供电模式,是由发电企业将电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卖给用户。电改之后,发电厂可以直接与用户进行沟通。这样的情况下,注重效率与成本控制的发电企业,将会扩大自己的供电范围,通过薄利多销等方式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对于原本不注重生产方式的企业,绩效会变得更差的企业。势必会出现优胜劣汰与两极分化的现象。

另一方面,作为需求方的用电企业会受到影响。

第一,工商企业的电价会降低。一直以来,工商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八成左右,居民和农业用电量占了剩下的两成,电网用工商业电价利润补贴居民电价亏损。电改实现完全市场化和取消交叉补贴之后,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电价将会因市场竞争而获益,电价会因此下降,从而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上缴税收也会增加。

第二,居民、农业等非经营性电价虽然会有一定浮动,但政府可能会从增加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费用补贴居民电价,所以影响不大。

法律政策的配套需要跟上

“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9号文指出。

专家们对记者表示,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难度并不小:不是简单对电力法等电力行业的法律进行修订,而是要基于整体布局与改革进程进行制定。

第一,修订电力法。

“2002年至今,电力法及其配套的电力行政法规既未得到修订,也未予以废止,至今还在继续维系着原有格局不变。”曾鸣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林伯强也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电力法已无法满足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亟待进行修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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