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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13年后重启 行政干预与行业垄断成最大阻力

2015-04-01 08:32来源:法治周末作者:蒲晓磊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输配分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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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认为,重新制定电力法,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定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与此同时,还要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曾鸣表示,应当在新电力法中做到4个明确: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定位,尤其是规定电网企业强化公用事业的性质以及作为IRP实施主体的功能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

第二,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

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聂日明认为,由于电改涉及到对于行政干预、价格管制、市场化等改革,势必要对相应的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

“尽管电力改革很复杂,但有一些因素也是共性的,比如行政垄断、价格管制等。以此次电改为契机,对类似垄断行业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不仅助力电改,也为以后的其他领域改革铺路。”聂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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