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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15-04-03 15: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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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

鲁价格一发〔2015〕22号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2.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1.776元。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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