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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不温不火”却意义深远

2015-04-08 08:3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钟能平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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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费改税。现有的电价形成机制中,有各种形式的政府交叉补贴,比如包含南水北调建设基金、农网改造还贷基金、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等,总体对电价的补贴合计可以达到4-5分/千瓦时。但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基金在付给电网企业之后,它无法核算这些基金到底是多大程度地用于电价的直接补贴,抑或是用于摊薄其隐性的各种不正常成本。这时,可以考虑费改税的思路,比如向化石能源行业征税,以调节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差异。或者向高耗能产业征税,因为一般高耗能产业都是耗电大户,他们一般能谈到比较低的电价。通过定点的征税,可以增加其运营成本,从而控制其盲目扩张和电力损耗。

最后,建立高效的普遍服务机制。这部分属于公益性质的用途,而其中的具体投入成本往往是一笔糊涂帐。应该尝试引入一定的管理和核算机制,真正算明白,企业到底在普遍服务方面投入了多少成本,从政府手里拿到的垄断收益或者各种补贴是否能够涵盖这些成本,而不能是一笔糊涂帐。

如何看9号文

9号文的重点首先在于厘清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延续以往的改革思路,从政企分开到厂网分开,从竞价上网到输配分开和主辅分离,追求的都是建立市场化机制这一目的。这里明显可以看到9号文与5号文的延续性。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电力市场还是缺乏明确的市场主体,更惶论建立一个市场机制了。

在这些环节里面,输配分开并不是改革的重点。因为输电和配电环节本质上是需要垄断的,现实中很难做相应经济效益的比较,看是否可以通过输配分开以达到更高的效益。

而在之前的改革尝试中,关注于前端的厂网分开也是失败的。2009年前后曾经在东北做过改革试点,希望能够在发电侧实现厂网分开,以便形成明确的市场主体,鼓励这些发电厂通过竞价上网把电卖给电网公司。但当时的改革结果是,不仅发电企业普遍亏损,盈亏无法平衡,电网企业也不乐意接受这种做法,因为导致其电力供应的不稳定。最后由电监会牵头的改革只能不了了之。

2009年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市场主体。即便在发电端实现了厂网分开,但一方面发电厂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在原有国家定价的路径依赖下,对价格信号完全不敏感。另一方面,相对应的用电端根本没有真正的市场主体。比如普通用户完全没有任何对于电力价格进行议价的能力。也就是说,2009年的改革目的原本是希望通过前端的厂网分开,来建立一个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反馈机制。但是当时并没有考虑到,在输电、配电、售电等环节完全由各大电网垄断的前提下,后端根本形成不了任何可以与发电厂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到最后才发现,市场本身还是没有建成,而相对应的价格也不可能真正放开,只能是传统的标杆价格。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9号文的重点,它最重要也最核心的目的是帮助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这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将电网企业现有的垄断环节逐步剥离出来,使之不再成为市场的主体,而是成为市场的通道或者平台。这里的整体思路,即应理顺政府、公用事业公司以及竞争性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原标题:新电改:“不温不火”却意义深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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