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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新电改之后 发电企业如何尝鲜“售电业务”?

2015-05-11 15:35来源:中国能源报微信作者:桂俊松 贾科华关键词:发电企业售电牌照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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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于电力行业发、输、配、售等环节都将产生巨大影响。按照9号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框架,售电侧将引入更多市场竞争。介入下游售电业务成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发电企业极为关注的话题。日前,《中国能源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文/桂俊松 贾科华(中国能源报记者)

原文标题: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售电侧放开远比发电侧放开复杂

中国能源报:9号文出台以来,各方都进行了不少解读,但更多是着眼于电网方面。对于发电企业来讲,9号文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曾鸣:9号文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这的确是一大亮点。但是,售电业务放开将面临错综复杂的制约因素,有的因素不确定性比较高,有的因素地区性差别比较大。简言之,售电侧放开的复杂程度可能要远超此前的发电侧放开。

发电侧主要面对电网,售电侧则需面对多种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长期享受低电价的普遍服务,通常需要依靠交叉补贴来支撑。但这种补贴是暗补,到底需要补多少?补贴又将如何使用?这些都不透明。

通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电源企业介入售电业务是相对可行的。首先,电源企业多是国有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各省属发电公司,所以即使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状况,如在制定具体细则时没有想到或者推动过程中产生了新问题等,也相对比较容易解决。同时,凡是进入售电业务的市场主体,现阶段都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图。而发电央企、国企原本就需要承担这类社会责任。这也是我们认为应该首先推动发电企业介入售电业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不管规范与否,多个省份近年来都在试水大用户直购电。同时,9号文发布后,相关主管部门也将推出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细则。而大用户直购电与售电侧市场化是相关联的,前者是一个发电企业对一个大用户,后者是发电企业通过组建售电公司,形成一对多的局面。

换言之,让发电企业介入售电,既有利于“放开两头”,又有利于控制风险。

中国能源报: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今后可以自产自销,而此前相应的销售环节则由别人负责?

曾鸣:是的。

同时,包括此前我在《中国能源报》发表的梯诺尔寡头市场理论在内都认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寡头特征明显。不管是五大发电集团,还是各地能源投资公司,都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这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意味着我们千辛万苦追求的“通过市场提高效率”将大打折扣。这也是我们在推动发电企业率先介入售电时的一个顾虑。所以,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制定预防操纵市场的细则。

另外,发电公司介入售电业务还面临一个挑战,即他们没有终端售电环节的营销、计量、结算等人才队伍和管理平台。这些都不是发电公司的强项,所以还得需要付费委托供电公司来做。

原标题:【独家】发电企业必读:新电改后如何“尝鲜”售电业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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