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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能源体制变革路线图

2015-06-03 08:24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电力法能源体制改革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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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成熟市场化国家能源体系的运行建立在完备的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结构不完整,能源法缺位。能源基本法尚未正式推出;无石油、天然气法,缺少天然气供应法、热力供应法等能源公共事业法,无法对石油、核能等重要能源领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内容不健全。部分法律内容也已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需要不相适应。三是各种法律缺乏必要的衔接,法律执行效果不佳。

(5)政府监管不到位现象突出

我国对能源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运用不多,行业管理色彩较浓,能源政策、规划滞后。主管部门更加注重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制定价格和生产规模控制等方式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政府监管缺位问题突出。

一是能源基础信息薄弱,统计分析体系不健全。相对于拥有数百员工、年度预算经费上亿美元的美国能源信息署,我国能源基础信息工作存在差距。二是一些重大战略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规划政策存在反复。三是缺乏对外合作的协调机制,难以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国际形势。四是未能形成对能源企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监管职能尚待增强。

能源体制革命总体思路

将“能源体制改革”提升到“能源体制革命”的高度,意味着需要对当前能源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因此,能源体制革命的总体思路不仅局限于一枝一叶的修修补补,而应该从长远的、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

1.能源体制革命的地位及内涵

能源体制革命与能源消费、供给、技术革命和国际合作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以“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为目标的“能源消费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根本所在;以“构建多元持续供应体系,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目标的“能源供给革命”和“能源国际合作”是能源革命的实现途径;以“提高能源科技创新和进步水平,促进能源产业升级”为目标的“能源技术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手段,而以“理顺能源市场运行与管理机制,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为目标的“能源体制革命”是能源革命的制度基础和保障。能源体制革命不仅是能源革命的核心,也是判断能源革命成败与否的标准。

原标题:新常态下能源体制变革路线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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