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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能源体制改革研究与建议

2015-06-10 11:37来源:中国日报关键词:能源体制改革能源消费能源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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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的根源

我国资本密集型的能源行业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各种价格扭曲和政策补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背景下,集中全社会力量建设而成的。在经济发展早期,能源行业缺乏比较优势,这在客观上要求在改革开放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需要以行政性垄断的方式对其进行补贴性保护。同时,长期以来,及时、有效地进行能源供应是我国能源行业的第一要务,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难以对能源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改革。

在油气领域,我国实施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环节的进口资质和配额管制,维持了油气上游勘探环节和下游进口环节的行政性垄断。而早在1999年和2001年出台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则造就了中石化和中石油在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垄断局面。截至目前,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占据国内原油产量的94%,原油加工量的81%,零售市场份额的82%。

在电力领域,电力生产经营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其中,发电和售电属于竞争性环节,而包括电力调度在内的输电和配电环节则带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即一张电网可以满足一座城市所有的电力需求。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成功实现了“厂网分开”,但是,全国电力的输配和售电环节依然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垄断。电网公司通过在电力市场上的“独买独卖”,对电力进行“统购统销”。

行政性垄断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对行业价格进行管制,以谋求公共利益和国有企业政策性保护的平衡。与此同时,为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政府也通过管制手段长期压低能源价格(譬如电力价格和电煤价格)。目前,我国基本上是以“成本加成”的原则对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进行管制,并对最终用户进行分类歧视性定价。另一方面,能源的消费和生产活动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包括资源税、污染税等在内的环境价格管制却长期缺位,致使能源价格无法包含其环境成本,不但导致能源价格总体偏低,而且形成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的价格结构性失衡。

“成本加成”下的管制价格是能源供应短缺、清洁能源发展滞后以及环境污染日趋严峻的根本性原因。首先,价格管制以及环境管制的缺失导致能源价格总体过低。低价一方面刺激能源过度消费,稀缺的能源资源无法得到高效、节约利用,单位GDP能耗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抑制能源供给,企业生产和投资意愿不足,油荒、气荒、电荒、煤荒等能源短缺现象难以消除。其次,环境管制缺失导致能源价格结构性失衡,煤炭和石油的价格过低,清洁能源和污染能源的价格差被不合理地拉大。这种价格结构性失衡,不但使得高成本的天然气、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难以对煤炭和石油进行有效替代,也严重抑制了清洁能源的研发和投资活动。

原标题:聚焦中国能源体制改革研究与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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