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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改革将掀起能源革命的轩然大波

2015-06-30 08:53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能源互联网央企重组国企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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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改革须适应经济新常态”

笔者: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这种“新常态”似乎给能源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契机。

宣晓伟:过去经济一直高速发展,能源领域首要是解决供应不足的问题,应当说这块我们做得还是不错的。但在这种追求供应数量的时代,我们对于很多优化问题比如结构问题、环境成本方面就考虑的相对少一些。

事实上原来的那套体制是适合解决经济高速发展那个根本矛盾的,现在我们要解决新常态下的矛盾,也需要体制上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是能源革命一个大的背景。

笔者:能源体制革命的要义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您怎样看待能源市场的建设?

宣晓伟:我们说能源价格改革的时候,很多人就会站出来反对,认为价格改革就意味着涨价。事实上合理的能源价格很大程度上是与市场结构和政府监管有关,有了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才会有合理的能源价格。在发达国家能源市场的一些领域,也有寡头垄断的状况,这里一方面需要保证市场是开放的,也就是这种垄断状况是市场竞争形成而非行政干预形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

说到根上还是需要政府与企业有一个合理的关系,按照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然后政府再通过各种手段来调节市场。

“治霾需中央政府发挥核心作用”

笔者:对于国有企业或能源企业来讲,如何协调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宣晓伟:随着社会功能的逐渐分化,这种功能应该分开,也就是有的企业专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有的企业则主要是履行社会责任。

从能源领域来看也是一样,要根据功能分化的现代治理理念推动相关的改革,首先要区分不同能源企业的功能,一个企业不能既具有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其次要完善相应的监管,不能把能源企业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混淆在一起,而是要实施分类监管;再次要实现企业管理人员的市场化,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应该通过控股和董事会的方式来进行。

笔者: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能源安全?

宣晓伟: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根本上是在政府,一个企业的任务还是要赢利。不能认为将一个企业冠以国有的称号,它一定会承担起政府的公共责任,肩负起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当然,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设立专门担负国家职能的企业,但也不意味着这种企业的经营人员必须要由国家任命,具有行政级别。国外也有能源安全,也有国有企业,但企业的经营人员不会是政府官员。比如法国电力公司有董事会,政府派人参加董事会,重大决策受到控股方也就是国家的影响。企业的主要职责是经营并落实董事会的决策,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通过董事会来安排制定。

原标题:央企改革将带动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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