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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破“电改”障碍 电力法助力售电前行

2015-07-07 09:5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电力急先锋电力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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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提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陈臻认为,随着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并按照售电侧逐步放开的电改方向,使得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成为业内人士近些年呼吁的焦点。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电力法修订案删除了将取得供电营业区许可作为工商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许可要求,无疑契合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工商设立前置许可的改革要求,不仅符合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后续改革留下了余地。她指出,该条的其他款项尚需根据电改的新要求作进一步修订。

记者了解到,《电力法》第二十五条原来共包括三款内容,其中第二款饱受争议,该条款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被普遍认为与电改“5号文”思路相悖。

最近推出的“新电改方案”也表示,当前电力行业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一些现有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制约了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为此,新方案明确将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和进程,抓紧完成电力法的修订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本次修改,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将进入电力市场。”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魏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恰好契合了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

修改前后有何变化?

在修订之前,供电企业在取得营业许可之前,需要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包括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源容量及分布图、售电价格及其依据等多项材料。在获得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够营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按照修订后的《电力法》,有意开展售电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魏琼表示。

由于上网电价下调以及煤价走低,Wind数据显示超八成的电力上市公司在2014年实现盈利。 如果依据中国电力联合会统计,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2万亿千瓦时,即便一度电增加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而《电力法》修订前,这个新市场只与那些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有关。

“目前,我们也在等相关的通知,看后续的流程是否会有所变化。”陕西省负责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的许可证办理工作仍在正常进行。

魏琼分析认为,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由主管部门批准变成了企业双边协议,同时本次《电力法》修改也为新的增量进入已经划分好了供电营业区域,提供了更为开放的条件。

“现在进行的新一轮电力改革,需要《电力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新电改的一项最大看点就是放开售电侧,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审批后移,也有助于企业在初期集中精力开展业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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