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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联合解读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实录)

2015-09-15 08:32来源:国资小新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电力央企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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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识这次改革的特点。

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有四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政策之间、措施之间、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阳光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

(三)《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哪些考虑。

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讲,没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会缺少深厚根基和有力支撑。要通过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打拼中的领军人才、灵魂人物,是打造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核心要素,培养造就、吸引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也是这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这一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主体力量的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协同发力,更好激发国有资本生机活力,改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本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

四是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是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护网,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顺利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有机统一、不可偏废,统筹兼顾、双轮驱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调整的是深层次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破解的是各种顽瘴痼疾,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四)如何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市场主体。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通篇都体现了这一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五)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方向,规划了主路径。实现以管资本的目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具体来讲,需要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项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六)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第一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第二道防线: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第三道防线: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第四道防线: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原标题:国资委 发改委 财政部 工信部 人社部联合解读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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