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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联合解读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实录)

2015-09-15 08:32来源:国资小新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电力央企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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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六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运用;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四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六是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朋友们的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在此向大家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界朋友继续关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国有企业改革一定会不负重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人民。

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胡凯红:

谢谢张主任全面的介绍。下面请连主任介绍情况。

发改委副主任 连维良: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上午的吹风会。刚才,国资委喜武副主任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了系统解读。张主任讲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下面,我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些介绍。我着重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

中国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高度重视,刚刚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了十分明确的部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握目标原则。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第二,区分不同类型。

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相关改革要求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也就是说,适合独资的就独资,适合控股的就控股,适合参股的就参股。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第三,鼓励多种方式。

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二、关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多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原标题:国资委 发改委 财政部 工信部 人社部联合解读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实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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