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政策正文

《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全文)

2015-09-17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煤炭行政审批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下为方案全文:

深化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意义重大。现行审批制度弊端突出、饱受社会诟病,主要是审批事项杂、环节多、手续繁,审批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权力制约监督有缺失,甚至设租寻租、滋生腐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精神,制定我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权责统一、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六权治本”,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加快建立和完善设计科学、流程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弊革风清的煤炭行政审批制度。

二、改革审批事项

本《方案》主要对煤矿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和国家审批权限内的省级配套事项以及证照办理进行改革,适用于我省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建煤矿企业的省级审批事项(以下统称煤矿主体企业)。

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共有38项审批事项(附件1)。具体改革内容为:

(一)前期准备(俗称“路条”)阶段(3项)。

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矿建设项目须符合矿区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对于新建或新增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省级不再保留开展前期工作批复事项。

审批事项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煤炭资源探矿权、煤炭资源勘探地质报告等3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二)项目核准阶段(12项)。

安全核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再作为省级煤矿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组织编制、论证、审核;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纳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将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核准职责由省发展改革委移交省煤炭厅。

审批事项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定矿区范围、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期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投资项目核准批复、企业核准登记等12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文物局、山西煤监局、省地震局,各市及有关县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行业查看更多>煤炭查看更多>煤炭行政审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