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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福利来了!为您全面解读电改10大配套文件都是啥?

2015-12-01 09:22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电改配套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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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组织。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按照交易规则,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日交易等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六)交易结算。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交易机构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

(七)信息发布。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八)风险防控。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

【解读:售电侧放开 售电公司起步门槛资产2000万】

11月30日,电改6个配套文件之一《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售电侧改革贯彻电改思想,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按照实施意见,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都是售电侧市场主体。电网企业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可通过市场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售电公司的准入需要具备4个条件,首先是进行工商注册,其次根据资产总额对应相对售电量,资产总额在2000万到1亿元的,可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至2亿元的,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万时,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售电量不受限制,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实施意见还提出,售电公司需要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专职人员。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用户类售电侧主体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具备相应条件。

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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