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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吗?

2015-12-09 07:52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公司售电侧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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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中,不但没有对“保证金”予以禁止,反而在《合同法》、《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68条赋予了合同先履行一方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观茶君认为,电费保证金即属于质押形式的担保,是当事人有权选择的法定担保方式的一种,属于当事人享有的私权,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因此,从纯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合同双方经协议收取“电费保证金”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因此,观茶君认为,以“电费保证金制度已被取消”为由认定供电企业的行为违法缺乏依据,对于该行政机关的理解观茶君不敢苟同。

另外,观茶君需要特别提醒供电企业的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被赋予一定社会责任的公用企业,供电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在行使民事权利尤其是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以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对于预付电费以及收取电费保证金等问题的具体操作,观茶君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灵活处理,不要一刀切。如可以按照用户的业务类型、信用等级等进行分类:对一般用户按照通用方式处理,或预付费或先用电后缴费;对特殊用户,如信用等级较低、欠费风险高、高耗能产业以及国家相关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等,观茶君建议可要求用户采用预付费或提供电费担保等方式。观茶君认为,一方面,分类管理能够解决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违法的法律风险。

二是注意与用户协商,征得用户理解,尤其是对于涉及收费方式问题的关键条款,观茶君特别提醒供电企业一定要向用户做出解释,避免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三是在担保形式的选择上,观茶君建议可以考虑优先采用财产担保形式,并办理抵押登记。

四是注意操作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观茶君深以为然。包括:

1、预付电费方式的,要在每个电费结算周期滚动结算,抵扣电费,避免长期占有;

2、对于采取“电费保证金”方式的,所收款项要由特定的专户储存;约定“电费保证金”的存储利息归用户所有。

原标题: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吗?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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