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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改革前沿】回顾甘肃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15-12-29 09:4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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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26号)及《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甘发改商价〔2014〕1394号)要求,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准入条件

(一)发电企业条件。已并网发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的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特许权经营、临时接入电网以及已参与其他类型消纳和发电权交易的新能源企业除外。

(二)电力用户条件。符合《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甘发改商价〔2014〕1394号)准入条件规定(签订2015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合同的企业除外)、2015年7月1日后新增负荷且较上年同期相比新增生产用电量的企业。

二、资格审查

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申报,省电力公司收集汇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对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和用电企业进行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在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公布。

三、交易组织

(一)申报交易电量

1.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电量:新能源企业的交易电量按照用电企业增量生产用电量的20%匹配。单个新能源企业每月参与交易的总电量不能超过该发电企业2015年上半年月平均实际发电量的20%,并优先安排调发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电量。

2.用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每月新增生产用电量的1/5。

(二)交易方式。通过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采取平台集中报价撮合或双边自主协商方式。

(三)安全校核。电力交易平台确定无约束出清结果后,经甘肃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校核通过后形成交易结果,并在交易平台公示。校核原则由省电力公司与本方案同时公布。

(四)合同交易电量。为安全校核通过的电量。

(五)合同交易电价。按照电力用户现行到户电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购销两侧价差等额传导的方式确定。

(六)合同签订。交易结果确定后,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双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同时,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三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合同交易电量,及时编制交易、调度计划并执行。

四、交易结算

1.结算方式。直接交易委托电网企业统一结算。直接交易电量以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新能源发电企业合同所约定的计量电量为准。

2.结算电量。先结算直接交易电量,再结算其它电量。省电力公司与电力用户、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电力用户当月实际新增生产用电量为基础进行结算。

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逐月滚动,合同期满清算。

本《试点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它事项按照甘发改商价〔2014〕1394号文件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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