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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规划:以自建火电电源点为主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全文)

2016-04-11 13: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火电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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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主体功能区分类布局图

第三节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深化与湖南、江西战略合作,加强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协调互补,强化公共服务交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共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同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把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为中部崛起的核心区域、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一、促进城市群联动发展

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重点发展轴线,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构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支撑能力。完善统一市场机制,探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规范发展一体化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省际毗邻城镇的协同发展,实现毗邻城市在功能布局、产业、生态环保等方面融合发展。支持武汉与长沙、南昌开展合作,带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咸宁与湖南岳阳、江西九江加强合作,推进通城与湖南平江、江西修水建设次区域合作示范区。支持黄石、黄冈与江西九江的跨江跨区域合作,加快推动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支持荆州与湖南岳阳、常德等市共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推进“中三角”与长三角、成渝等城市群协作联动,共同构建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格局。

二、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推动,扩大与湖南、江西相互投资,推动企业跨省兼并重组、协作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基地,构建富有活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市场开放,推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产业转移推进机制和利益共享共赢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城市群产业合作平台。

三、推动生态文明共建

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城市群绿色发展。共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共建城市群“绿心”,构建以幕阜山为主体,以沿江、沿湖和主要交通轴线绿色廊道为纽带的城市群生态屏障。加强环境准入与管理合作,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通报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

第六章 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

把新型城镇化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3个百分点以上。

第一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一、构建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

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长江、汉江和重要交通干线为城镇化主轴,以城市群为主体,以省域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其他县级城市和小城镇为有机组成部分,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提升城市群主体作用,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一体化进程,使三大城市群成为全省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和人口密集区。增强省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提升县级城市发展水平,推动小城镇特色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相互协调的城镇体系。

图2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行不同规模城镇差别化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居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和一定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迁移落户的基本条件,用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武汉市人口均衡布局。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

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加强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划定城市边界。统筹城市地上与地下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设规范和质量管理,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设计水平,保护历史文化风貌。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模式。加强污水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统筹协调城市经济产出、人口承载、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旧城改造与文化保护并重,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坚持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高标准推进新城新区建设。支持武汉申报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支持襄阳建设汉江新区,支持宜昌建设三峡经济枢纽新区。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试点。

第二节 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将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以“一主三化”为方向,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完善城市功能,使之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载体。

一、强化县域产业支撑

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依托县域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县域产业发展与信息化融合,促进县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县域产业园区提质扩容,突出产业特色和产业定位,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大力实施县域金融工程,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一批有实力的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先进行列。

二、培育发展新生城市

推进经济实力强、发展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布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集中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拓宽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探索多元化设市模式,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三、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人口压力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推动中心城市周边的重点镇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加强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特色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把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专栏8 城市建设重大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武汉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武汉、十堰等国家级及省级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示范。

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10万户。

城乡规划体系与制度创新工程:建立湖北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实施制度体系,创新全域规划、多规协调等规划编制模式。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PPP)创新工程: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融资渠道体系。

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建立城乡(乡镇)规划督察制度,推进市、县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改革,实现机构统一设置、队伍统一管理。推广数字城管新模式。

第三节 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城郊型、迁建型、提升型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动城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危桥改造、饮水安全、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统筹安排国有林场、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就近上学需要。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增强农村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拓展新型农村社区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民政事务、综治警务、环境养护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村邮政服务,完善农村物流网络。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9 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工程

农村交通:推进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满足客车通行要求。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探索多样化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引导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集中供水,综合采取新建、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小水电、风能和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被动式太阳能房等。

农村文教卫体: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少年活动中心等建设。支持一批农村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扶持建设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健身等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废弃物、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普遍建立农村保洁制度,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农村河塘整治:开展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小泵站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完善农村灌溉排水体系,实现引排顺畅、水源互济、水清岸绿。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广测土配方,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化,建设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农膜、秸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实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修复力度,突出“荆楚派”村镇风貌与建筑风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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