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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三五规划:建设一大批清洁煤电项目 新增10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全文)

2016-04-26 08: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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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扶贫地区优先,提前完成25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通村道路硬化,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基本实现农村通信网络全覆盖。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尽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第三章 强化扶贫脱贫实施保障

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扶贫脱贫新机制,确保精准扶贫脱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建立健全扶贫脱贫机制

落实市县党政一把手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制,完善扶贫考核机制,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降低GDP考核权重,对生态脆弱地区不考核GDP。建立扶贫督察制度,实施贫困县约束制度,强化对必须作为和禁止作为事项监管。健全地区协作机制和党政机关、驻赣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深入推进“四个一”扶贫①。完善行业扶贫机制,落实行业扶贫主体责任,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强化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和村支部“第一书记”帮扶脱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建立扶贫对象退出制度,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

第二节 加大扶贫脱贫政策扶持

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资金渠道。中央下达和我省财政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向重点扶贫攻坚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中央安排我省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级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十一篇 开创共享发展新局面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第一章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调整完善服务范围和标准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审核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节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扩围提标和均等化需要。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衔接,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健全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服务机构资源和功能整合,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质量。

第三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区分公共服务种类,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可以通过购买提供的服务,制定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或清单。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鼓励发展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和供求匹配能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通过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更多吸纳就业,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业平台。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高度关注边缘就业群体,积极化解隐性失业风险。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托底帮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节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工人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第三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下降。

第一节 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特点的工资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注重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拓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增加财政民生支出,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事业、社会救济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登记信息系统,完善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第四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部署,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和最低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弹性领取养老金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完善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措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医疗生育住院津贴保险制度。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的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丰富救助内容,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助尽助、应退尽退。探索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积极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主渠道作用,拓展社会救助方式,扩大社会参与范围。

第三节 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们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医疗需求。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针对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创新家庭发展福利政策,进一步增强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优化机构布局和资源共享。提高优抚安置军休保障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

第四节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制度。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居民,支持其通过住房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居民,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出行。完善投资、信贷、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源。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第五章 着力推进健康江西建设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体育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完善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节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强化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实施全民健康行动计划,提升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遗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

第三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加强妇幼健康、儿科、公共卫生、精神疾病防治、院前急救、康复医疗等薄弱环节和急需领域能力建设,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为8‰、10‰、0.18‰。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善医护人员从业环境,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模式,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名。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

第四节 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科研基地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动中药材种植绿色发展和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中国(樟树)药交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第五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深入开展体育惠民活动,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发展群众体育休闲项目,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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