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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一批火电、水电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全文)

2016-05-24 08: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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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加快新农村建设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十三五”末,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水、电、气、路、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防洪减灾、安全饮水、渠系灌排等水利工程建设,保障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供排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建成农村“外快、内畅、高效、协调”的交通网络。加强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专栏 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农村通组公路、联户路及生产便道建设。完成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5000公里。

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10000人以上的饮水工程10处、200-10000人的工程673处、200人以下的工程2409处,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农村能源。发展农村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改造提升农村炉灶。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新村集中聚居区推广沼气工程。

堤防建设。继续推进江河治理,加大堤防工程建设、加固力度。

第二节 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科学规划建设新村聚居点,优化村落布局。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加快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推动农村“组团式、生态化、微田园”发展,保持田园风光。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文化价值、民族特色、民俗特色浓郁的传统村庄院落。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体制,创新农房建设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现有农房选址安全评估,继续推进农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全面开展农房登记,积极稳妥开展农房流转试点。

专栏 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建幸福美丽新村914个。

新村建设。建设新村聚居点200个,改造旧村落民居1.2万户,保护修复传统民居500户。

农村住房保障项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优先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问题。

农村环境清洁行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

第三节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加强要素资源整合,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气、路和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城乡居民代表大会(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城乡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生态文明篇

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环境质量为切入点,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美丽乐山建设。

第十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围绕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第一节 管控生态红线

发挥生态红线制度在空间结构管控中的基础作用,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等重要水系为骨架,以马边、峨边、沐川和金口河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十三五”期间,确保全市生态红线总面积保持在5245.12平方公里以上。

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7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生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湿地、高山草甸等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6%以上。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遏制天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大草地生态保护和退化草地修复治理力度,逐步实施退牧还草和草地补种,降低高山草地开发利用强度。加强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重点加强岷江流域水生生态系统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维持生态系统稳定。

专栏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大于27.5%。

森林保护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地质灾害区植被恢复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资源监测等工程体系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55.6%,森林蓄积量大于6000万立方米。

湿地保护工程。加强犍为桫椤湖、金口河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安谷电站等生态湿地。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岷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生态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等规范化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第十八章 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 大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灰霾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控制,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燃煤锅炉治理。继续实施区域秸秆禁烧,加大城市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防治力度。强化清洁能源替代、车用汽柴油提标、淘汰黄标车等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十三五”期间,力争中心城区PM2.5浓度下降到47.5μg/m,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5%,确保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节水与治水并重、保护和治理并重,重点流域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良好水体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造纸、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及小流域、黑臭河沟综合整治,深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解决跨界流域污染,实施流域、县交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制度。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质量等级划分,开展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

第二节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水平。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提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风险防控,降低化学品环境风险。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建设以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体系。深化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综合防控,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无害化处置。

专栏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良好水体生态保护,维持大渡河、青衣江水质,重点流域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5%。实施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加强岷江、茫溪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实施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治理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整治、黄标车淘汰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工程,继续实施秸秆区域禁烧,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安全处置、重金属减排,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评估、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区域保护等。

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实现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建设乐山综合垃圾处理场和峨眉山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开展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体系。

第三节 推进节能降耗和减排

推进资源节约降耗。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节水,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十三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6%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78立方米左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和服务方式,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推进硅材料、盐磷化工、钢铁冶金等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提高各类废物资源化水平。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积极推广碳减排交易。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第十九章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效引导、约束和规范各类开发行为,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推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低碳经济扶持力度,建立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新格局。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环境质量、城乡绿化、环境设施、城乡容貌、文明素质“五大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水面、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打造区域生态景观,美化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载体建设。

第二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多主体制衡,逐步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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