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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贵州省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6-06-24 14: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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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电力企业单独组建或与园区合作组建配售电公司,建设园区新增配电网,实现发配售电一体化发展,激发电力企业培育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电力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成立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十)强化科技创新。建立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贵州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煤电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合作,针对我省无烟煤的煤质条件,开展煤电机组高效清洁发展方向研究。开展山地抗凝冻低风速启动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研发高效率转换光伏组件。(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十一)推进电力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建设电力生产、输配、调度、交易等智能化平台,运用我省首创的电力交易指数,加强电力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集中调控、分布自治、远程协作”要求,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快速响应与精确控制。集成电网、车企、交通、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实现充电网、车联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建设我省流域梯级水电安全与应急信息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六、推进电力上中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电能替代步伐

(二十二)推动煤电联营。鼓励煤炭企业、煤电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拨等方式推进煤炭和煤电实现联营,发展混合所有制。优先规划建设煤电联营项目,简化核准程序,实现电厂和配套煤矿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将煤电一体化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用电范围,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发电优先上网,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参与跨省(区、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二十三)延伸电力产业链条。依托已建或在建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煤电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市场销路好、科技含量高、与煤电产业能互动互补发展的加工企业进入园区,切实降低园区企业用能成本,实现能源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促进产业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煤炭-电力-用户”联动机制,实现煤炭+煤电+下游企业共赢发展。鼓励煤电企业参股或控股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等新兴产业和铝工业、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载能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煤电与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二十四)推进电能替代。鼓励居民使用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等多种电采暖设施替代分散燃煤设施。在工农业生产中,结合产业特点,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烤房、电窑炉、电灌溉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七、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保障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五)强化责任分工。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本意见要求,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节能减排、煤电联营、淘汰落后产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政策解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二十六)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国电力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电源布局,做到电源建设与市场消纳相平衡、电源建设与电网发展相协调,推动煤电有序健康发展。强化规划约束,控制煤电规模,凡是未进入“十三五”国家和省级电力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撑。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国家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的有关要求,给予电价补贴。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300小时左右。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年度火电建设计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十八)强化精准调度。对各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部门和企业职责,细化措施,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建立调度机制,实施精准调度,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任务。建立督查考核办法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对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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