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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十三五规划:推进热电联产改扩建重点工程 推广分布式能源供热(全文)

2016-06-27 08: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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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并轨。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失业待遇水平。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特别是残疾人特惠救助政策,在就医、就学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扶助和照顾。整合救助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和教育援助水平。稳步发展特殊教育,满足特殊群体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强对特殊人群帮扶力度,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一体的大救助体系。

第三节 建设社会福利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护各项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内在需求。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农村养老大院(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形成全民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第三十一章 加快平安长春建设

围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一节 建设国家安全示范城市

牢固树立“幸福长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将长春打造成“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安全有保障、幸福指数高”的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打造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围绕企业、政府和社会实施主体,以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为核心,建立促进城市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升预防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安全预控体系建设。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舆论引导和安全发展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提高社会民众的安全素质,真正让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安全发展制度建设。创新城市安全发展监管体制,制定城市安全发展激励约束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安全发展属地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部门职责监督制度,提高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特大事故潜在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预防治本,改革新建项目安全评审制度。建立预警应急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率。明确并严格实施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标准,建立潜在安全隐患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

建设重点领域安全工程。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小建材等重点领域生产安全,建设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城市地下水电热气等管网安全监控系统,打造全市建筑行业三级安全管控平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管系统,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规范道路建设和管理,打造平安畅通交通建设工程。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控,建设平安校园。培育安全发展型化工园区,启动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工程。建设融宣传、培训、教育、体验、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安全教育体验公园。

第二节 强化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各类安全,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视频技术防控网、网络社会防控网,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打击黑恶团伙犯罪、“两抢”等侵财犯罪、涉命等严暴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和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提升反恐斗争能力,有效防范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强化消防安全。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强化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进严格执法。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增强社会消防意识。完善城市消防站布局,强化消防站、消防水源和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科技含量。建设各类地方专职、乡(镇)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进消防力量多元化增长,完善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加强城乡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地震、干旱、防洪、交通、网络、卫生等各方面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提高城市防空能力。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和烈度速报网络建设。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和信息化综合平台,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网格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格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过程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建立可追溯体系,切实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推进“阳光生产”、“阳光厨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善监管装备,形成网格化监管格局。加快电子监管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慧食药监”。深入开展“严惩重处”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信用体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进行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移送、立案等全程无缝联接。

第四节 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

全面执行国家经济安全法和能源资源、粮食、投资等方面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市级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对经济风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建立灵敏高效的金融危机预警和救援措施。防范不动产抵押贷款金融风险,强化银行对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贷中和贷后管理,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识别机制,拓宽银行处理、变现抵押贷款的渠道。规范房地产金融信贷、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房地产抵押贷款条件、比例和融资比率,有效防控房地产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化解存量债务和控制新增债务的有效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

第五节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健全和拓展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全要素、全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科学整合军地资源,支持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推动军地人才资源共育共享,加快推进公路、铁路、信息、人防等重点领域的军民共建共用,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双向互动,协调共赢。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健全国防动员体系,组织军地联合演练,提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持续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第三十二章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

加强和改善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发挥市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各项程序,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和立法起草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审议和表决程序,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城市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就建设法治长春、和谐长春、幸福长春等内容加快立法进程。到2020年,建成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

第二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推动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建立监督问责和检查评估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动执法制度建设。坚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创新公安行政管理,依法推进户籍制度和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确保司法独立。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检察权相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信权威。建立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内部监督管理,健全案件处理流程,深入落实司法公开各项举措,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提高司法队伍专业业务技能。

加强群众司法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参与机制。

第四节 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成为法治的遵守者和捍卫者。

树立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市人才支撑。

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全社会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第三十三章 构建包容和谐的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行“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和谐。

第一节 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推进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工作重心的全方位转变,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推进治理主体转变。加快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推进服务体系人性化、管理体系网格化、支撑体系信息化、保障体系法治化。

推进治理手段转变。实现治理手段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转变。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

推进工作重心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完善市、县、乡、社区“四级”综治组织体系。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参与制度,改革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形成多渠道的利益协商对话机制。

第二节 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引导社会公众利用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

依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严格依法保证全市居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全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听证、议事协商、居民会议等方式鼓励公众有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立长效参与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逐步提高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程度。

鼓励社区创新服务功能。深化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创新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者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体系。

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打造社会组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格局。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通过社会组织更好发挥行业自律、政策咨询、标准制定、权益维护、沟通政商、公益慈善等方面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有偿购买方式实现社会组织代其管理行业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运行。

第三节 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

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的利益表达作用。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推行城市“1+4”、农村“1+5”基层组织工作模式。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处理有效机制。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权利得到公平对待,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有效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非法集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严格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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