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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彤:如何消化能源转型带来的矛盾之德国镜鉴

2016-07-19 09:33来源:《中国石油企业》关键词:能源转型能源消费德国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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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目标确立

德国当前能源转型的目标,是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逐渐提出和最终确立的。换句话说,德国不是一开始就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大目标,而是首先确立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然后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逐步提出分项、分阶段目标,从而使目标更具现实性。由于德国1991年颁布的《强制输电法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动效果非常有限。1998年,德国修订《强制输电法案》,引入“双限额”规定,即电力供应商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最高不超过其总供电量的5%,特定地区享受溢价补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该地区总供电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同时,德国政府还实施了重点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比如,1999年1月,德国政府在欧盟推出欧洲“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战略框架下,宣布实施持续5年的“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联邦政府为该计划提供4.6亿欧元财政预算。这些法案和项目对推动德国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0年,在德国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比例几乎都达到了上限10%后,《强制输电法案》的“双限额”规定从风力发电的促进因素,变成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为此,德国2000年颁布推动德国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该法确立德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和政策措施。后来该法经过多次修改,在2009年修订版中正式提出,到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达到30%。

除电力领域外,德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还拓展到交通、供热等主要耗能行业。2007年12月,德国修改燃气使用相关条例,设定了到2020年和2030年生物甲烷在德国燃气需求中的比例分别是6%和10%的发展目标。2008年德国制定《可再生能源供热促进法》,提出可再生供热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供热用能比重在14%以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各种补贴和激励措施。

德国能源转型目标的确定,还受到欧盟层面法律和政策影响。2007年3月,欧洲议会将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目标设定为20%,其中德国的目标被设定为18%;将所有成员国生物燃料占全部欧盟运输用汽、柴油消费的最低比率设定为10%。2007年6月,由德国主持的G8峰会原则同意,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相比1990年将下降50%。

2010年9月,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在《能源方案》报告中,阐述了德国中长期能源发展思路,明确了到2050年实现“能源转型”的发展目标。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德国政府做出永久放弃核电的决定,正式提出将“能源转型”作为其能源政策的主导方针。

总之,德国关于能源转型的一整套国家长期目标基本在2010-2011年达成一致。其目标不仅仅具体或者与前面所提出的一致,而且有的目标在以前基础上有所提高。德国能源转型目标包括温室气体减排、能源效率(即能源消费减量)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三个方面内容。可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概括地说,德国能源转型的总体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相对于1990年水平减少80%-95%,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2008年减少50%,电力需求量比2008年减少25%,交通行业能源消费量比2005年减少40%,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0%以上。最终实现化石能源主导的能源体系向可再生能源体系转变。

2020年能源转型目标进展评估

德国虽然在2010-2011年才正式将“能源转型”作为国家战略和能源政策的主导方针,但2000年《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就已经构建了推动能源转型的法律框架和激励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德国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我们对照德国能源转型的2020年的阶段目标,从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效率和温室气体排放三个方面来讨论能源转型的进展。

首先,可再生能源目标完成2/3以上。2000年以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个重要转型指标,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的比重和可再生能源占终端消费的比重,目前已经完成2020年目标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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