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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文化惠民,加快发展文化事业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与双向改造,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发展高清电视,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注重现有文化设施有效整合与充分利用的同时,建设昭君博物院四期改扩建工程、将军衙署扩建恢复工程等一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创建并申报全国重点美术馆等特色博物馆(纪念馆)项目。完成旗县区级公共文化场馆标准化建设。建设基本覆盖全市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一批社区信息苑。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和免费开放。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到2020年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150元以上。
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大窑文化遗址公园的保护、挖掘以及申报工作。加快将军衙署环境综合整治及维修、乌素图召维修及环境整治、丰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和林县盛乐古城遗址、绥远城墙保护修缮、清水河县及和林县长城、云中郡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塔利汉墓公园、塔布陀罗亥古城遗址修复、抗战纪念地保护、历代长城保护等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武川县得胜沟乡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青山烈士陵园、华北59军抗日阵亡将士公墓纪念碑等抗战纪念地保护。加强古村落和工业遗址的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力度,加强对我市二人台、晋剧、和林县剪纸、土左旗脑阁、清水河县黑矾沟瓷艺生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加强传习用房及服务设施的建设。
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加大文艺创作扶持力度,建立文艺精品扶持基金;加大文艺人才培养,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加强综合艺术场馆建设;完善我市文学艺术奖项“山丹”文学奖、“丁香”艺术奖的奖励制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办好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办好“自治区70周年大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等重大节庆活动,繁荣活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持举办黄河文化旅游节、盛乐芍药旅游节等特色文化节庆活动。
三、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
以草原文化为核心,深入挖掘草原文化、黄河文化、昭君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文化产业集聚区,把我市打造成为独具北疆民族特色,秉承传统,弘扬先进的文化创意中心。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积极拓展民族数字创意产业,培育发展草原动漫、网络游戏、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业态,实施原创民族动漫扶持工程,建设国家级民族动漫产业基地。推动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设计、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重点行业快速发展,继续打造大型舞台剧目和实景演出项目等精品剧目,积极培育知名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建设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会展、文化与历史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四大文化产业板块。加快蒙元世界草原文化产业园、华夏文明传承文化产业园、内蒙古(国际)文化产业新城、内蒙古民族影视文化产业园、呼和浩特市大数据影视制作基地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实施“文化创意+”行动计划,促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鼓励发展民族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发展文化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现代流通组织,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加快文化人才引进,重点选拔高层次拔尖人才、专业领军人才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投入,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扩大文化产业开放。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
四、深化文化领域改革,规范文化市场
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建设融媒体传播中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建设网络舆情应急指挥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互联网的宣传管理,牢牢掌握网络主导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第五章 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宜居首府
第一节 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弘扬生态文化为总任务,积极倡导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一、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守住生态红线,实现防护一川(土默川平原区)、修复两山(大青山和蛮汗山区)、绿美三线(公路、铁路、河流水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建设体系。
深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构建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的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重大修复工程和项目,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加快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到2020年,形成以大青山前后坡、黄河流域、低山丘陵地区生态治理工程和重要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工程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推进大黑河、浑河两条重要支流以及小黑河、清水河、乌素图沟、万家沟等重要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工程,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建设红吉水库等重大工程,完善山洪地质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构建相对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到2020年,大黑河重要段落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100年一遇;浑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标准;列入治理规划的中小河流重点段落达到10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呼和浩特城市堤防基本达标,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减轻水土流失程度。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建立比较完善的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完善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十三五”期末,规划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万亩,生态修复面积15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增加20.31%。
二、建设城市绿色生态体系
围绕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以大青山为天然屏障和绿色背景,以河流和道路为骨架,以城市组团空隙和城市公园为依托,打造城市网状绿色生态体系。
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全面完成大青山前坡15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工程,在城区北部形成生态屏障和休闲度假的“后花园”, 在主城区从里到外、从南到北形成五道亮丽的生态绿化景观带。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主要河流两岸为重点,全面提高通道绿化水平。结合小黑河、乌素图河、扎达盖河、哈拉更沟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44公里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围绕二环路、绕城高速打造101公里绕城高速路绿化景观带,全面完成65公里二环快速路高水平绿化,启动建设主城区南部大黑河18公里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加强乌素图、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加大哈素海湿地公园、黄河湿地公园等保护建设力度,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封育保护。加快建设草原丝绸之路文化主题公园、华夏历史文化传承主题公园、南湖湿地公园等一批重大公园,在现有公园的基础上,结合水系、旧城改造和工业用地调整,积极开辟空间建设大小适度的公园和公共绿地,巩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加强小区庭院绿化,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地保护。到2020年,城郊生态绿网基本完成,绿化景观质量明显提高。
三、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体系与管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水位,建设水位监测系统,依据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规划,开展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工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编制“呼和浩特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建立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森林保险政策。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专栏15: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启动呼和浩特市红吉水库工程,完成城区东部哈(哈拉更)-古(古楼板)防洪体系、奎素-面铺夭沟的防洪体系工程建设。启动哈素海水库、前夭子水库、挡阳桥水库调水工程。实施大青山综合水源地建设工程、扎达盖河(鄂尔多斯大街-小黑河)及小黑河末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乌素图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西河末端综合治理工程、哈素海生态修复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林格尔县胜利营水库工程、节水增效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大力推进麻地壕、大黑河、哈素海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好大黑河河道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
第二节 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力争“十三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要求。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大企业脱硫脱销力度,实施火电企业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大型热源厂的脱硫脱销改造工程,实施工业企业燃煤生产锅炉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为辅,推进供热结构调整,全面取消分散及小型燃煤锅炉,在城市核心区率先实现无烟化。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少量、PM2.5浓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把公交车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加快淘汰老旧车,全部淘汰黄标车,实施国V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排放标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鼓励自行车出行,畅通全市自行车道、人行道,方便市民出行。加强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公务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私家车的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加惠及民生。
结合呼和浩特市供暖实际情况,建设大功率电极锅炉房配合大型热源厂调峰,利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燃煤小锅炉。“十三五”时期,计划实施风电供热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仅此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标煤、二氧化硫1000吨标煤、氮氧化物986吨标煤、烟尘607吨标煤。
加强扬尘污染物控制,强化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大企业煤场、料场、堆场整治,全面消除城区与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快推进城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加强油烟污染控制,推进排油烟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清理取缔居民区及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餐饮服务项目。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涂料。加强化学品污染控制,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十三五”期间,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90%以上,使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进入北方省会城市前列。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分批次实施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集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全市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配套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降低都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城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区及旗县所在地建成高规格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控制农业农村污染。全面关停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完成城镇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牌、警示牌等标志的优化、调整与规范化建设。全面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分批、分区治理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三、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绿色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优化养殖业发展布局及规模。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探索养殖场废水第三方集中处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使广大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村庄管护长效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实施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开展存量土地整合,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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