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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大中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到2020年火电装机1170万千瓦(全文)

2016-08-12 08: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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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引资内涵和水平

以更加开放的理念,引进国内外资金和人才。充分发挥呼和浩特的比较优势和综合成本优势,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进一步提升引资质量和效益。围绕云计算、光伏产业、煤电灰铝一体化、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新型服务业态、现代农牧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围绕打造总部经济,策划和引进一批与自治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大企业、大财团和大项目,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销售机构和地区总部。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等领域。积极稳妥扩大旅游、教育、科研、医疗等服务业开放,有序承接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转移。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并举,更加注重引进技术、管理、人才和研发机构,实现由引进资金向引进全要素转变。利用展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执法环境、良好的诚信环境、舒适的人居环境,形成重商、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沟通联动机制,继续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有针对性地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优质的服务、高效的作风,切实解决外商在投资、经营中的后顾之忧。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筛选和可行性论证,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引资负面清单制度,严禁破坏环境和落后生产力的产业进入。避免各旗县区和园区相互攀比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区域经济合作健康有序推进。到2020年,引进国内外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1/3,累计达4000亿元,累计投资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50亿美元;引进具有地区总部性质的项目50个,区域性总部经济建设初具规模。

第七章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一节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我市扶贫攻坚工程。确保到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的25362人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年均增长23.2%,在自治区率先脱贫;清水河县、武川县全部摘帽。确保从2018年至2020年,全市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中不稳定和易返贫的60659人稳定脱贫。到2020年,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0000元以上。

一、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分类扶持贫困家庭。通过建档立卡,准确区别不同类型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特点和致贫原因。坚持分类指导,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努力做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下派干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

二、多措并举实施扶贫开发

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使现有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全面实施“四到村四到户”产业扶贫,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且通过产业项目扶持实现脱贫致富的贫困人口。在继续扶持全市207个“四到村四到户”贫困村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经济基础薄弱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实施整村推进。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式,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和特殊产业扶贫项目逐步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等高效现代农业,培育和扶持区域性劳动密集型支柱产业和特色现代农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扶贫模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0725人。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通过异地移民搬迁脱贫5470人。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倾斜,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通过生态补偿脱贫672人。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倾斜。建立市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实施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资助1万元的助学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通过教育扶贫脱贫1079人。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继续保持高于国家、自治区扶贫标准。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7416人。

三、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贫困地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在继续实施各项扶贫攻坚工程的同时,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落实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以及贫困村信息化等重点工作。到“十三五”末,扶贫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变,总体达到“五通、五有、一产业、一项目”。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基本保障。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四、强化扶贫主体责任

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扶贫方式,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扶贫主体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二节 推进教育现代化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为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改革创新,加快教育战略转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框架,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优化布局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地区学校,有机统筹和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各学科教育资源配置,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基本达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运动场地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教育交流,发挥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专业优势,大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教研平台,建立城区与农区的教研联动机制,确保教研工作高效展开。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城乡“教育一体化”。

二、推进各类教育发展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惠型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构建多元化幼儿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完善幼儿园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做好普惠性民办园所的认定工作,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到2020年,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达到2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

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基础教育资源,加大中小学建设力度,满足适龄少年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坚持“两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均衡生源。到2020年,力争新建公办小学10所、公办初中5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以上。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制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建立系统、完整、有效的质量提升机制和政策措施。启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评估工作,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公办普通高中呈现校校有特色。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切实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到2020年,自治区级示范高中达到12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继续实施民族学校“5A”级内部管理要求,促进民族学校向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内涵方向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学校办学水平。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实施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适度超前发展的目标。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工作,落实加授蒙古语文中考按比例加分政策,巩固加授蒙古语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相衔接的民族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教育教学、再就业培训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实用性、技术性人才。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面向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开放型、数字型的新型职业教育网络学习体系和职业教育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推动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

重视发展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举办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各类教育并举、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使有受教育能力的五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

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科学统筹民办教育资源,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扶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深入贯彻民办教育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好对民办学校的属地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监管与服务。引导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以及变更和退出机制,探索施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和旗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探索并建立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逐步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速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城域网各项功能,推行无纸化办公管理系统,网上教育评价监控系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中小学(包括旗县所在地)全部接入呼市教育城域网,建成现代化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电化教育机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和素质过硬的电化教育队伍,使技术支持和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节 促进创业就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帮助更多有劳动愿望的人实现就业。“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居民消费。

一、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挖掘产业发展潜力,寻求创业新支点。特别重视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逐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决策咨询、兼并收购、技术信息、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的力度,支持发展具有成本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庭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提高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科研人员、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展示和创业项目推荐等活动,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审、推介和指导。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就业政策,提高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就业率。结合我市“三个层次”推进城镇化,统筹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支持农民工人员返乡创业试点。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对一”跟踪服务,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十三五”时期,保证大学生年度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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