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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去产能不能只是去煤炭

2016-08-25 09:09来源:中国煤电网关键词:煤炭燃煤发电能源过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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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能源产能过剩能否得以根本缓解?笔者对此并不乐观。从基本面看,未来几年能源总需求还将持续保持小幅增长,甚或阶段性下降。近两年来,为了缓解建设产业链的经营困难,国家努力促使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开发规模,同时着力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今年以来这些政策措施开始显现效应,预计能源需求疲软状况在2018年以前会不断改善。但是,预计到2020年前后,由于人口老龄化、城镇化速度减慢、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张空间不大等多重因素的不利影响,我国还将进入建设规模的收缩期,届时我国能源消费强度还将经历第二阶段的急剧下滑过程。在建设规模的高稳期和收缩期,为建设提供原材料和重型设备、采用高热工艺生产重材质产品的高耗能产业将呈衰退趋势,能源消费强度低的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能源消费强度会大幅下降,据此,笔者预测2020年能源总需求应该在46亿吨标准煤左右,之后仍会平稳发展甚或阶段性走低。

遗憾的是,主流权威机构对此即将到来的变局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截至目前,权威机构对能源总需求的预测值都总体偏高,为编制能源“十三五”规划提供主要依据的权威机构,预测2020年能源需求总量为50亿吨标准煤,中国能源研究会发布的《中国能源展望2030》预测值为48亿吨标准煤。以偏大的需求预测为依据,所规划的非化石发电建设规模仍很宏大,油气进口量继续增长之势也难有改观,如此,我国能源过剩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这背离了能源产业去产能、去杠杆的目标导向。

市场化是根本良药

市场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良药。依循市场规律,当出现能源过剩时,能源价格会不断走低,进而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刺激经济增长,激发能源需求。能源作为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其价格低廉会相应改善各行各业的经济效益和居民福利,在短期内刺激各行业扩大生产、增加用能,在中长期内会刺激各行业扩大投资和居民添置耗能消费品。

二是抑制能源供给,淘汰高成本能源产能。能源价格低迷使能源企业经营困难,边际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的能源企业会首先停产,预期平均成本高于预期价格的能源项目会选择退出市场,能源投资随着能源资产预期价值的下降而下降,新投产项目会减少。可见,在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会驱使能源供需两侧根据市场价格及资产预期价值的变化,来不断调整自己的权衡取舍,促使能源供求在合理时期内回归基本平衡状态。

鉴于整体理性在能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能源经济的发展思路应依循“以大见小”的逻辑路线来确立。未来几年我国经济的最大风险,主要在于新、老经济不能良性协同。老经济提供的能源、基础设施等要素资源的价格不够低廉,致使新经济成本偏高,制约整个经济体的资产利润率,也加大了自身“三去一降”的难度和损失,成为国民经济重大拖累。

新经济发展迟缓未能为老经济“三去一降”提供良好策应,包括未能创造足够多的国民收入来稳定老经济的终极需求,未能接纳老经济的富余人员、合理利用其冗余资产等。在整个经济体大力推进结构转型和供给侧改革的大局中,我国能源行业在现阶段的中心任务不再是保障能源供给,而是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来实现“三去一降”和环境友好。

一方面,确立双重发展目标。一个目标是“三去一降”,能源行业本身要通过去产能、去杠杆来实现去库存、降成本,进而为整个经济体实现结构转型提供廉价能源、创造有利条件。另一个目标是环境友好,既要把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损害控制在环境阈值内,又要以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为基准给定化石能源的总体发展空间。这两个目标不可偏废任何一个。

另一方面,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具体而言,一要运用价格机制缓解产能过剩,不宜继续用行政手段操控能源供给或限制能源消费,应考虑适时调整严控高载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应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尽早终结政府定价,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划定市场边界、完善竞争规则、补正政策性不公等方面,不同能源之间、能源企业之间应通过市场竞争定兴衰,切忌对不同能源“以身份论贵贱、定生死”。二要根据能源资产的预期价值决定能源投资,统筹考虑新建项目对整个能源供应体系的边际收益及其所派生“降低产能利用率甚或去产能”的边际损失,来科学评估能源配置效益,合理安排非化石能源建设规模,切实降低资源错配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去产能不能只是去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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