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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5 16:27来源:文昌市政府办关键词:充电设施快充站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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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牵头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站、宾馆酒店停车场、动车站停车场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单独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科信局、文昌供电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二)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市住规建局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制订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实施方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停车位充电设施应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公布建设、同步验收。加快改造已建和在建的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符合改造要求的,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所有停车位均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符合充电设施改建要求的,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文昌供电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停车场改造。

(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省政府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规建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四)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规建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五)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文昌供电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原标题: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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