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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大汇总!(1-9月)

2016-09-29 11:0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充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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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5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专 (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换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网络。

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陕西省

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0日陕西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如今办法已经正式施行,至2018年6月19日废止。

上海市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2016年8月9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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